11月26日16时29分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里二泗村某理发店室内小太阳起火消防救援人员立即出动同时张家湾派出所也出动一辆警车3名民警赶往现场维持秩序突然反转可当消防员和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理发店还在正常营业,店铺内和周边并没有发生过火灾的迹象,甚至连燃烧产生的焦糊味都没有。结合北京市指挥中心接报录音和张家湾站消防员与报警人沟通内容,消防员和民警推测:这可能是一起谎报警情。寻找报警人随行民警立即采取了技术手段对报警号码和报警人进行摸排,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很快就在二泗村找到了电话号码的持有者——徐某。当消防员与民警找到徐某家中时,徐某家中有很浓的酒味,其本人也处于醉酒状态。民警通过询问和对比其手机中通话时长记录,确定了此人正是该警情报警人。而徐某则当场承认其个人在酗酒后拨打报警电话,随行民警将徐某带至张家湾派出所进行进一步情况核实。处罚决定次日,在徐某醒酒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承认了自己因醉酒后为消遣娱乐,拨打了火警电话谎报火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徐某被处拘留10日的处罚。阿消普法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谎报火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主观企图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综合:中国消防北京通州消防来源:中国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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