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去小卖部买点酒回来消遣,谁料俩人买回的竟然是酒精燃料,结果一死一伤。于某、李某、金某是一起到寿县务工的同乡。
年4月28日,因下雨工地停工,金某到县城里杨某经营的小卖部以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塑料瓶“白酒”,并邀请了于某、李某等人在出租屋内一起饮用。
4月30日,于某和李某相继出现中毒症状,医院抢救。5月1日,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于某系甲醇中毒死亡,李某因甲醇中毒致重伤一级,杨某出售的液体燃料中甲醇含量为0.51mg/ml”。
日前,寿县法院以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寿县法院依法判决金某承担15%的赔偿责任,共计.28元;杨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62元,另付精神抚慰金元。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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